我校落实2010年度四平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评选活动
为进一步提高全市教师科研理论水平和能力,提升广大教师的科研素养,鼓励他们积极有效地从事教育科研
活动,发挥科研型教师在学校教育教学工作中的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全市教育教学质量的稳步提升和教育的和谐
发展,市教育局决定开展四平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的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能够忠诚党的教育事业,模范遵守教师职业道德;有较强的教育科研意识,有先进的教育理念和科研理论基
础,能结合自身教育教学实际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在学校教育科研中积极发挥模范带头作用的全市各级各类学校
在职专任教师及教育工作者,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皆可参与评选:
1、主持或参与县级以上“十一五”教育科研规划课题研究,取得一定成果并以结题。
2、在“十一五”期间获得市级以上教育科研成果奖或在市级以上公开出版的刊物上发表科研论文。
二、评选办法及程序
以县(区)教科所和市直学校为单位对照条件足赤初审,并择优申报。本推荐对象须自愿申请并填写《四平
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申报表》(见附件),并由所在学校(单位)批准同意加盖公章。申报需附相关证明材料的
复印件。
四平市教育科研领导小组办公室在县区推荐的基础上,聘请专家组成评审组,确定科研骨干教师入选人员,
并负责组织培训工作,对考核合格的教师由市教育局颁发“四平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证书”。
三、科研骨干教师待遇
优先参加与本专业有关,或与研究课题有关的国家、省市级教育科研研讨会、学术交流会。省市组织评选的
科研先进工作者、科研名师,均有市级科研骨干教师中申报产生。
四、其它
1、参加评选的教师需交《四平市教育科研骨干教师申请表》一式三份,相关证明材料一式一份。
2、参加评选的教师每人交纳评审费、工本费、培训费80元。
3、申报时间截止至2010年4月2日
四平市教育局
2010年3月3日 |